到底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哪些学院最好?|教指委专家详细解读
通向法律硕士学习之路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法学学术前沿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图 | 王健教授
作者按:
2021年2月27至3月3日,教授加举办“五大政法院校名家谈”法律硕士教育专场系列在线公益讲座。本文是2月27日首场讲座的内容,由哈中教育郑策根据录音整理,作者本人审定。
首先感谢教授加法律实务平台主办的这次法律硕士教育专场活动。教授加致力于开展各种公益普法活动,为大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这次举办法律硕士教育专场活动,集中对全国五大政法高校法律硕士教育情况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了解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能有所帮助。我觉得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活动。所以我要感谢教授加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和机会。
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二是介绍我国目前开办法律硕士教育的主要法学院校的情况;三是结合我们当前发布研究生考研成绩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的有关情况,包括西北政法大学的有关情况做一些介绍。因为时间关系,并且考虑到本次系列讲座中,对具体院校的招录培养情况有更权威和更专门的介绍,还有各院校官方网站的信息可以检索查阅进一步了解,因此,我在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时间里,重点介绍第一个问题,第二和第三两个问题则做概括介绍。
一、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
我们首先说第一个问题。要了解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怎么来看它呢?从方法上,我们要把它放在我们国家法学教育体系当中才能看得更清楚,认识和了解它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教育制度。
我国纳入学制的法学人才培养活动主要有两个类型和三个层次。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所谓三个层次,就是大家平常所熟知的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三级学位制度、三个层次的教育制度。所谓的两个类型:一个是学术型或者研究型的人才培养制度设置;另一个是实务型或者叫实践型、应用型的教育制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是典型的学术型的人才培养制度。至于法学本科到底是学术型还是应用型或者实务型?这个问题在法学教育界讨论的不多。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当时的研究生教育不发达,法学本科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不论未来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研究工作,还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行政执法等法律工作,这些都是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和职业领域。目前,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定位,大体趋于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素质教育。法律硕士可说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职业性质的人才培养制度。那么为什么要设置法律法律硕士,它是怎么来的?下面讲四个具体的小问题。
(一)我国为什么要设置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是1995年开办的。它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的,是我们国家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专业学位庞大家族体系当中设置的比较早的一个专业学位。1995年设置法律硕士的时候,当时我国的专业学位只有大家熟知的MBA,也就是工商管理硕士,它是1991年设置的。第2个是建筑专业。法律硕士是第3个专业学位。当时设置法律硕士的理由有这么几个,第一是为了满足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法律工作专门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人才的需求领域主要是党政、人大、司法、执法和高校这些部门;学历层次主要限于大学本科或专科,当时法学院校毕业生主要分配到这些领域。那么到了九十年代,各种社会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特别是在这些应用部门,逐步建立起人才使用的规格和专业化标准之后,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有了一定的要求。原来虽然有要求,但不多。那么后来要求逐渐的建立,从无到有,从比较简单到比较复杂,因此法律人才的类型和人才规格的问题也就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那种宽泛只要是学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状况就逐步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是法治建设需要大量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存量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当时从事法律实务领域里,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人才数量是非常低的,再加上退休,人员老化和自然减员等因素。当时有个统计,九十年代初,全国法院系统中法律本科毕业生只占5%多一点,专科毕业生大约27%,检察系统大体也是这样一个情况,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九十年代,我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受过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数相当低。另一方面是高级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缺口非常大,这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国家在九十年代初决策,到上世纪末,律师要达到15万,公证员要达到3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达到20万,设定了这样的一个建设目标。这样一来,一是对未来法治建设发展趋势的预测,另外就是九十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逐渐向深入发展,涉及到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高科技犯罪、涉外等方面这些有难度的新类型案件的出现,法院、检察院需要大量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化程度的要求就越来越高了。还有,像军队系统的保卫、法检、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也都需要大批新生法律后备人才,全国地市以上的人大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也有法律人才的需求。政府中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民营机构中设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也需要复合型,外向型的高级法律人才。所有这些都提供了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时代背景。
第三个原因是人们法律思想认识观念上的变化,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法律相关工作,特别是政法工作,被认为是一个政治属性比较强的工作。从事政法工作,不被认为是一种专业性有多强的工作,只要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素质,就可胜任。改革开放之后,逐渐认识到法律工作具有专业化的属性,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这些法规的制定实施,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概念开始出现了。2001年确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之后,2002年又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这个目标,可以说法治建设的现实发展需要,日益挑战着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这样也就加深了人们对从事法律工作专业性质的这样一个认识,所以法律思想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这样一个认识,在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又有了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被表述为法治人才的“四化”,即革命化、专门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第四个原因是当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法学本科是高中毕业的知识背景为起点,另一方面,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又明显地偏重学术化方向。尽管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也曾经尝试过对法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应用化方向培养,设计了“文科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法学类)”这个人才培养项目,但是效果终究不甚显著,于是当时主管全国法学教育工作的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就与教育管理部门协商,搞一种专门为应用部门、实务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高级学位教育项目。
第五,也是设置法律硕士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是中国世界主要国家广泛开展法学教育交流交往和学习借鉴外国经验的产物。这里要指出的是,在论证设计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专门组织和考察了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制度。大家知道,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大学本科毕业为起点的,是大学本科后的一种教育,这和我们国家的高中起点有着非常大的差异。而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设置,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参考了美国的法学院教育制度。而且不光是中国受到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的影响,在中国之后,包括日本、还有韩国也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制度进行了法学教育,设置法律硕士的这个和借鉴参考,移植美国的法学院有一定的关系。
那么基于上述背景,1995年主管部门就提出设置方案,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就设置了一个叫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制度。后边我还要讲为什么叫“专业学位”和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最初设置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招收对象主要针对的是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这一点,跟美国法学院教育制度完全一致。但是这个状况到了2009年,因为就业等原因而有了一个重要变化,即打通了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之间互不相通的制度障约束,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并为此设计了“法律硕士(法学)”这样一个概念,于是出现了我们今天所谓的法本法硕,形成了法律硕士教育生源、培养和管理模式上的双轨制或二元结构。此外,法律硕士还有一种类型,叫“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这项制度1998年出台实行的,它是专门面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即在职法律硕士。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15年,“在职法硕”改成了今天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硕最主要的区别,前者是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法律硕士;后者是作为专职学生攻读法律硕士。好处是符合学业条件的两者均统一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而在过去,只向在职法硕颁发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由于直接招收实务部门,因此在职法硕教育在培养留得住、用得上、下得去的政法实务人才,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法律硕士的内涵到底是什么?究竟什么是法律硕士?在官方正式文件里,我们可以很容易找到法律硕士的定义,这就是“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旨在培养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这个定义,在历次的指导性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一直沿用,包括1999版、2006版、2009版、2017版。这个定义有三个关键词——特定法律职业背景、专业学位、人才类型。
特定法律职业背景是什么意思呢?从教育学角度讲,设立一种学位教育制度,它必须要有对应着的现实社会中的某种分工,有一群人在固定地、专门地从事着某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说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专门从事立法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法律服务,包括辩护、调解或非讼业务以及仲裁等等社会分工,因而有相应的立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职业分工,这些职业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严格的职业道德,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职业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资质认定,这就是特定的法律职业背景。在这里,有一个专门术语叫“法律职业”,这个词我们在法学作品中经常见到,沿用多年。但正式出现在官方文件,是在2014年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第一次对法律职业这个词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以及政府部门当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这就在国家职业分类当中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资格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地位和定义,这也就是为什么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一个资质认定,必须具备一定资质才能从事这个职业。
第二个关键词是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这个概念是1980年代后期我国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个教育学概念,它是英文professional degree的译名,指对经过某种专业训练达到一定水平的人授予的学位,并以此作为从事某项工作的必备的资格条件。professional这个英文词翻译成中文,一般是译作“职业” ,可是当时教育界并没有选择“职业”这个词,而是选用了“专业”。因为“职业”一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已被用以表达介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一个层次的教育制度,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职业技术教育,或“技职教育”。我们要建立的应用型学位制度,教育层次上是在大学本科水平之上,两者显然有别,为避免互相混淆,于是选择了“专业学位”这个名称。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大学本科教育之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教育,完全是职业化的教育属性,因此今天我们称其为“职业学位”,不会与原来的职业技术教育概念混同,所以,我们现在有时用“专业学位”,有时也称“职业教育”。当然,在官方文件中,“专业学位”已成固定名称。专业学位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家族,目前大约有四十多种专业学位,法律就是其中的一种,相关类似的还有“警务”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活动可以被纳入到职业学位教育或者专业学位教育的范畴呢?教育界的认识通常有三个标准。一是社会上的这种职业对于专门人才在知识、技能和素质,特别是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方面有着比较高的要求。我们有时会在大街看到有“茶博士”、“鞋博士”这类字样的招牌,其实这些都只是个比喻,形象的说法,茶道也好、修鞋也罢,虽然也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但毕竟与律师、医生这样的职业相比,要简单得多,那些职业所需要的知识相对来讲并不那么太复杂,所以不可能设置为高级学位教育制度。凡设立专业学位或职业学位的,都必须是需要相当高深的专业知识和复杂技能。这种专业学位教育必须与现实社会存在的社会分工相对应,存在着对应的职业分类。如果不存在这样一个职业,那么也不会去设置一个教育项目。这是设置专业学位的第二个标准。第三个标准意思是说,并不是只要社会存在一个分工、有这样一个工种就可以设置专业学位,设置专业学位所对应的社会分工的那个工种,往往是比较重大的行业领域,往往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重大,影响面广,人才需求规模也比较大。
第三个关键词是人才类型。在定义法律硕士时,往往使用“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等修饰语加以限定。我们已经反复说过,法律硕士教育是以大学本科毕业为起点的,而不像法学本科那样,以高中毕业为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硕士无疑是一种高级教育。同时,对于大学本科学习数学、生物、工程、管理、文学等等专业的法律硕士学生,很容易在接受法律教育时,将法学知识与原有专业知识形成交叉,而使得法律硕士毕业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程度的复合型特征,这一特点,在非法本法硕学生那里表现得十分突出。事实上,在法律所调节的社会关系的各种复杂领域里,多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十分有益或必要的,比如从事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业产品或者生物医药专利保护等等。这种多学科专业知识的作用,往往在法硕学生毕业后的相关实际工作表现出来。这就是复合型的意思。至于应用型或实务性这一点,相对于未来从事法学教师和研究工作者而言,这一特征的意义不言而喻。
通过以上三个关键词来界定的法律硕士概念,使得法律硕士具有明显区别于现有法学本科专业和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法律硕士是一种高级教育。这一点,上面已经说过了。但如果细心考究的话,可以发现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我国实行三级学位制度,那么为什么在大学本科毕业之后第一学习法律,毕业后却获得一个“法律硕士”学位呢?这位同学本科并没有学过法律,如此以来,怎么跟法学本科的学士学位相区别呢?这个问题是一个从政策上和实践上一直没有加以合理解决的问题,事实上,也无法解决。我们看美国法学院制度中的JD学位,这个学位中的“D”指的是“Doctor”,直译就是“博士”,可我们都知道,这个“博士”仅仅是个译名,并不是在学士、硕士之上的博士。而三级学位意义上的“博士”,在美国的法界,有一个制度设计,叫“SJD”,为区别于“JD”,我们把它译作“法律科学博士”,这个学位跟“Ph.D”等值。美国法学院毕业称号所命名的JD,是在大学本科毕业和之后的专业化训练两者相加并参照医学院授予学位办法的产物,JD学位名称的确立,或者说,对于一个已有学士学位,又经历了3年制的法律专门训练,到底应该授予一个什么学位的问题,也经历了一个认识探索的过程最后才确定下来的。JD学位的准确含义是the first degree in law,即法律专业初级学位,而它的意义在于标识着一个人受过系统正规的法律专门训练,并且可以以此作为认定职业资质的依据。
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达到法律硕士水准之后,是否还要相应地设立更高一级的学位称号,即法律博士学位。换句话说,如果法律硕士毕业生还打算要继续攻读怎么办?这个问题其实在现实中已经提出来了;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论证加以推动。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在讨论我国未来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时,也明确提出了设立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意见。因此,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尽快出台我国的法律博士教育制度。
二是法律硕士是职业导向的教育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上强调理实并重。“理实并重”意思很明确,就是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两方面都重要,一个不能少,两手都要硬的意思。一般在讨论法律硕士教育的时候,很容易产生一个误解,即以为法律硕士主要是训练职业技能的,完全关乎法律实务的,而不重法学理论知识方面的训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于一种高级职业,没有相当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做支撑,是无法满足维护职业发展需要的。我们可以看到法官也好、律师也好,在实务研判分析论证过程中,无不是在从事法学研究的。概念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表述等等,与那种学术化的法学研究比较起来丝毫不减、别无二致。所以,法律硕士学习毫不意味着不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这是法律硕士教育中理实并重的真实含义。
三是法律硕士是一元化、宽口径的专业设置与多样化专业方向结合的一种培养模式。我们知道,法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在法学知识分类的第二个层次上进行的,比如按知识类型划分,我们把法学知识分为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等。那么法学研究生就是以此为专业训练范围的。与此不同,法律硕士只设置一个大口径的“法律”专业名称,这就如同一个普通外科医生一样,是法律通用型人才,但随着社会新领域、新业务的出现,于是有了专业化方向设置的需要,这样,就需要在法律这个大口径专业设置基础上,进一步开设特色专业方向,这种做法已为我国许多法学院的实践所常见,例如有的法学院设置了“医事法”、“财税法”、“知识产权”、“金融”、“国家安全”等专业方向,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硕士教育所开设的特色方向,不是以知识分类作为设置专业方向的标准,而是以行业需要为划分标准。
(三)怎样培养法律硕士?通常来讲,法学院校是按照法律硕士专业组织制订的原则性培养方案来开展培养工作的。培养方案是支撑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基本依据,是实施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一个总章程。一个制式化的培养方案里面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最核心的就是课程体系。法律硕士教指委一直提供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供法学院校参考制订自己具体的实施方案,目前有非法本法硕和法本法硕两类,最新版本是2017年修订并由国务院学位办转发实施。从课目名称上看,非法本法硕和法本法硕这两种方案的课程设置相差并不太多,主要包括了我国现行部门法的各个主要领域,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此外,比较强调和重视的是法律写作和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职业伦理以及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法律硕士教育对职业能力训练一类的课程设置特为重视。也是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强调和要求,说到底,还是基于法律职业的天然特性。
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工作是一种社会工作,法律职业者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工作者。既然从事社会工作,就要有从事社会工作基本的素质和性向。比如,至少要不怕和人打交道,要跟不同方面的人说话交流,在各类人群中沟通协调,至少不怕到处跑,好静的性格就不适宜从事社会工作。再就是要学会说话,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怎样说有利于协调意见、利益不同的人群,这就需要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回到法律工作上来,我们说法律是一个语言文字的职业,指得就是这个意思。这是我们在设计法律职业训练内容和方式时强化法律写作和法庭辩论科目的根本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不管这样还是那样的问题,多年来,大家都公认有一个问题,这就是学生的写作能力不足。写作能力不仅挑战法律教学的方式方法,而且在进入职业领域后同样是一个具有严峻挑战性的问题。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好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必有好的语言文字能力和水平。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语言文字水平就是法律职业的水平,语言文字水平高,法律职业水平也一定高;语言文字水平低,法律职业水平也必然差。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和水平,既然决定了你的法律职业能力的高低,因此在法律硕士课程体系设计中,法律写作是一门非常非常重要的课程。还有就是职业道德这门课,也是法律硕士训练的重点内容。
培养方式上,除了这个实践能力的培养,包括社会调研、辩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实地训练,即实习实践也是法律硕士训练过程中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到法律的场景中去感受,去观察,去体验,去练习,置之庄岳,耳濡目染,理论联系实际一定就不会仅限于口号上,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强调法律硕士学生三年学习期间,一定要实质性地参与到法律实务环境中去的原因。在现实法律场景中,学生可以看到、听到、感受到许多法律教科书中能看明白、但未必真正能够理解的东西。
作为培养训练的最后一个环节,法律硕士学生在毕业之前,要在专业导师或者还有实务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严格的书面作品的写作,即学位论文。法律硕士撰写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是现实法律实践中的真实问题,需要解决实际问题的题目,这就是我们培养方案中所说的选题要坚持实务导向的意思。通常不鼓励选纯学术性、理论性强的、形而上的题目。多年来许多法学院校也都坚持这个选题原则,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纠纷案件,如何运用法学综合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把这个研究过程完整地记录描述、概括提炼出来,这就是法律硕士教育需要的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是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有的法学院校双导师制贯彻落实到位,学位论文可能会有实务导师参加评阅和答辩。这对于提升学位论文的应用价值时很有帮助的。
(四)谁来培养法律硕士?这个问题在这里只需简单介绍一下,因为和法律硕士学生关系比较间接。大家都知道法律硕士教育的最高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具体由教育部的几个部门参与组织实施,一个是规划司,决定法学院校的招生计划,即招生名额的多少,再就是学生司,它负责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考试管理,包括考试科目的设置,录取最低分数线的确定以及调剂政策的制订等等。日常培养业务指导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它对法学院校的教育培养内容和方式方法以及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等问题加以行政管理。除了教育部的上述职能部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它是法律硕士教育的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组织,特别是在对培养方案提供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学生的学业指导、案例库建设、优秀论文评选,以及法学院校举办法律硕士教育的条件资质等方面。这个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司法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时承担秘书处相当多的工作任务。
法学院校无疑是招收和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办学主体,法律硕士教育机构通常设在高校的法学院,无所政法大学的设置方式稍有差异,有的是附属在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有的是独立设置的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当然在政法大学里面,除了专门的法律硕士教育机构外,还有其它一些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也可能会有招收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任务,例如中国政法大学,除了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外,在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等机构,也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一点,准备报考法律硕士的同学们务必留意。
二、到哪里去上法律硕士
上面已经说到,组织实施法律硕士教育的主体是法学院校。下面就介绍一下我国目前开办法律硕士教育的教育机构方面的情况,主要是规模、结构和机构类型问题。
自1995年我国设置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后,经过历次学位授权审批,到2020年全国已批准253个法律硕士教育机构,其中有三所高校被暂停或撤销,目前实际有250个高校等机构开办法律硕士教育。250个机构是什么概念呢?这样来看,我们把它放在一个参照系里面,我国目前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32个,这是截止到2020年9月的统计。这也就是说,举办法律硕士的机构只占全国高校系统法学教育机构总量的大约40%。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凡是开设法律硕士教育的机构,都是我国开展法学教育工作条件较好的机构。这些机构中绝大多数都开设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截止2020年5月全国设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20个),这其中还有五十多个开设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
从地域分布上看,250个法硕点覆盖到了全国各个省区市。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国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法律硕士学位点。具体情况是,这些学位点大多集中在东中部地区,越往西部越少。这跟我们国家地理上地势的梯级分布刚好相反。从各大区域分布看,华北地区共有55个,东北23个,华东地区数量最多、规模最大,有72个,中南地区49个,西南地区29个,西北22个。从省区市分布看,北京共31个,作为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法律硕士点最为密集、最为集中。排第二的是江苏省,共有15个。第三位是四川14个,排第四位的是上海,共有13个,第五是山东,共12个,并列的还有湖南、湖北,都是12个。接下里浙江有11个,并列的还有广东、河北,也都是11个。法硕点最少的是海南岛,只有海南大学这一个。西藏在地理意义上没有法硕点,但从行政区划概念上有一个,即西藏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不在西藏,而位于陕西省咸阳市。青海和宁夏是布局比较少的,各有两个,青海是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宁夏也是两个,宁夏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过去叫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山西也是比较少,有3个,内蒙4个,这都是比较少的。但总体上,目前法律硕士点已覆盖到全国的各省区市,这个局面是在去年形成的。这是开办法律硕士教育机构的总体情况。
在这样的一个格局当中,五所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从开办时间,还是在举办规模,都是最大的,因为它是政法类专科高校。这次教授加这个平台,开办法律硕士教育专场选择五所政法大学,集中了法律硕士教育的主要阵地,当然不是全部。法律硕士教育强调培养服务法律实务领域的专门人才,而五所政法学办学性质天然跟政法实务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它像北大、清华、人民大学的法学院,也都跟政法实务部门有密切的联系,并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实务人才。只是这五所政法大学在这方面更加突出一些。五所政法大学最初的设置,就考虑了全国各大区均衡布局的因素,完全针对满足各大区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最近网络上流传一篇文章《哪些院校产生的法检两长多?》。这篇文章对全国31个省级法检系统的院长和检察长毕业的院校做了一个统计,包括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情况。31个省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检两长共62人,排第一位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共有14位本科毕业于这个学校,包括江苏、辽宁、湖北、上海、浙江、云南、陕西、河北的法院院长,以及贵州、重庆、安徽、甘肃、青海和福建的检察长,,约占总量的22.5%,可谓高居榜首。排第二位的也许大家会感到惊讶,就是西北政法大学,共有10位,包括山东、重庆、北京的法院院长和浙江、吉林、河南、山西、北京、内蒙古、黑龙江的检察院检察长。有意思的是,北京市法院、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都是西北政法毕业生。排第三位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共有8位,包括福建、山西、广东、甘肃的法院院长,以及河北、辽宁、新疆、江西检察院的检察长。排第4位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共有7位,包括吉林、天津、宁夏、江西的法院院长和江苏、广西、西藏的检察院检察长。排第5位的是北京大学,共有4位,黑龙江、四川、青海的法院院长和湖南的检察院检察长。我在这里引述这份统计材料,是想说明政法大学办学的目标和服务方向,政法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办学传统形成的紧密关系。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省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都有这么多毕业于这些政法院校,那么中级和基层法检部门的毕业生就更多了。所以这个材料可以作为法科学生报考院校和未来职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参考。尽管这些政法院校并不具有“985”、“211”等重点大学的神圣光环,但它们的确是为中国法治建设培养大批专门人才的平台基地。
三、迈进法律硕士的大门
最后一个问题,我再讲一下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对于如何通过法律硕士教育途径投身到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洪流当中,这可能是同学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今天一大早,全国研究生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通,考生们可以查阅自己的考研成绩,于事就形成了全国规模铺天盖地的信息交流,这个成绩怎么样,能不能上某某学校,上不了怎么办?调剂哪所学校为好等等。这里我根据自己工作经验对复试和调剂问题略作介绍。
首先,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应该说是相当复杂的。所有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经过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复试则是考生在通过初试之后由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生虽然参加得是全国统一考试,即考试科目和试卷统一,并执行统一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但能够获准进入报考高校的复试分数线,完全因学校的不同而互有差异,高低不等。教育部对于各招收法硕的高校规定一个准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是4门,教育部所设定的最低分数线有三条,一是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这两门考试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划定一条最低线,二是两门专业课,单科各自均为150分,再划定一条分数线,第三条线是考生这4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再划定一条最低线。这三条线又根据考生报考的学校所在的区位不同而分为一区和二区,所谓“一区”就是报考的学校位于我国的东中部地区,“二区”就是位于国务院规定的“西部”省区范围内的高校。这两个区域之间对应的最低分数线之间,也就是三条线之间,因学校所在区位的不同,通常有10分左右的差距,西部地区低于东中部地区。例如2020年报考东中部地区高校的法律硕士的最低分数线,总分为325分,西部地区则为315分。考生得到自己的考试成绩后,首先要看的就是这三项成绩,是否通过教育部规定的三条线,或者一区的最低线,或者二区的最低线。总之,三条分数线,必须全部通过,有一科不过都不行。实践中,考生往往先查得自己的考试成绩,教育部公布最低分数线要在初试成绩公布之后间隔一段时间。之所以公布成绩和公布分数线之间相隔一段时间,原因是要给考生复查成绩留有必要的时间。而这个时候考生所能做的,就是对照和参照报考高校上年的初试合格分数线,对自己能否参加改下的复试进行预估。
全国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首先从34所重点大学开始。这34所大学是教育部特别授权可以自行设定研究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的高校。除此之外的其他高校都必须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统一的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34所大学之间各自设定的分数线有高有低,有时高于国家线,偶尔也会低于国家线,但一般往往是高于国家最低分数线。以2020年为例,教育部规定的法硕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总分,一区是325分,二区是315分,但北京大学的最低线是345分、清华大学是350分、浙江大学350分、中国人民大学是360分,等等。由于这些高校是名校,优秀考生多,分数线也自然高于教育部的最低分数线。也就是说,通过了教育部的初试最低分数线,还要再看能否达到报考高校设定的最低分数线。于是就出现了超过教育部最低分数线但未能被报考高校录取的情况。
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来讲,五所政法大学的情形也是如此,即优秀考生多,超过教育部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多,也同样推升了五所政法大学法硕初试合格分数线。总的来说,五所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招生,不存在招生名额空缺需要调剂的问题,这是多年来的一般情况。事实上,每年都有大量通过教育部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从而带来相当大的调剂工作量。中国政法大学非法本法硕最近三年的初试合格分数线,总分都在350分以上,西北政法大学2020年非法本法硕的初试合格分数线,总分也在345分以上。这就是说,西北政法大学并不因为在五所政法大学中的地域因素而有报考竞争力减弱的可能。2019年报考西北政法的非法本法硕考生有大约两千多人,2020年则增加到了3800多人,2021年的报考人数又增加到4100人,考生数量连年大幅增加。虽然录取名额也在努力增加,2019年计划招收167人,2020年增加到了303人,和大量通过初试分数线的考生数量相比,报考和录取的矛盾仍然紧张。近年来西北政法的报考录取比例一直在12比1到14比1这样一个区间。总而言之,五所政法大学不可能接收法硕考生的第二志愿调剂。这也导致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志愿选择报考西北政法的法硕考生,初试成绩是350分,顺利参加复试并被录取,而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考生,初试成绩是360分未被录取,但即便该考生愿意调剂到西北政法,而西北政法也愿意录取该考生,但却因为无法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而不能录取。这是一种令考生和招生高校都十分无奈的情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考生和招生高校。这就是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之间的差异造成的一个问题。
一旦和上年报考高校的初试分数线对比结果感觉有可能不能被录取的话,接下来的任务就转向如何做好调剂的事情了。根据我多年的招生管理工作经验,我感觉考生在调剂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充分。到底哪些学校接收调剂并不清楚,加之对接收调剂的法学院校的不了解,这就更增加了调剂的难度。调剂考生在挑选高校的时候,除了考试成绩这个基本因素外,无非主要考虑学校所在地域和学校声誉,而这是考生最缺乏的。
北京、上海、广州等通都大邑的名牌高校,往往是大多数考生的向往所在。然而一旦未能进入复试,那么是不是就一定没有在这个城市上学的机会了呢?也不一定,因为东部沿海地区的很多高校都招收法律硕士,只是因为信息不畅而未能及时了解和捕捉所需的调剂信息。有的考生考试成绩未能达到一区分数线,但达到了二区分数线,那么这就需要充分了解二区都有哪些招收法硕的高校。我的建议是,凡是需要调剂的考生,一定要开阔视野,充分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省区市高校招收法硕的信息,先确定调剂方向,比如二区招收法硕的都有哪些省份的哪些高校,然后再根据自己的成绩,对比这些高校是否接收调剂的具体情况依次进行排序和选择。所有高校是否需要接收调剂的信息,都是通过教育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的,所以只需要进行全面检索就可以找到需要的调剂信息。对于一些名字比较陌生的高校,考生拿不准到底那个学校的教育水平质量状况如何,如果除了网上检索加以了解还是拿不准的话,这里有个简单的判别方法,就是看这所学校举办法硕时间的长短,举办法硕教育时间长的优先,时间短的稍后。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本上还要看自己的考试成绩的高低。如果考试成绩比较低,没有什么条件好讲,只要能被录取就行,那就只能尽快去搜索相对边远地区的高校了,毕竟边远地区的高校,竞争压力相对要弱一些。调剂中还有一种情况,也比较复杂,考生可以随意申请几所学校,待价而沽,结果使得学校的复试和录取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对此,有些学校也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限定。这一点考生在申请调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申请调剂的高校发布的相关要求。
我所在的西北政法,虽然人文概念上称作“西北”,招生政策上被列为二区,但在地理概念上处于中国的中心位置,加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众多,结果反而造成了报考时具有较大的竞争压力。我的建议是,凡是需要调剂的考生一定要注意全面充分地了解全国各省区市招收法硕的高校都有哪些,这一点至关重要。
这里需要再强调的一点是,除了五所政法大学之外,我们国家还有许多法硕教育条件很好的高校,特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京外的老牌综合性大学,这些大学的法学院也都有充分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大家可以多加关注。在这些地方学习法律的话,也一定会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为自己未来职业的塑造有很大的帮助。
进入新时代后,我们国家已经确立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和重要,因此需要大批支撑未来法治建设的后备力量和专门人才,因此,选择报考法律硕士无疑有着光明和美好的发展前景,这里我祝愿报考法硕的同学们不断努力,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并获得理想的法律学习机会。以上的介绍如有不周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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